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呈报材料的要求
(一)呈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人职字〔20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原件),表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二)实行网络化评审,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呈报。申报人可登陆山东经贸网(www.sdetn.gov.cn)的职称评定、软件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栏目下,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系统》,并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联系申请软件序列号,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上报系统生成的数据盘一份。呈报部门须填报《2010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0年度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各2份加盖公章,用Excel制表并报软盘。
(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说明破格申报理由,业内专业评价意见,并由呈报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四)需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受理呈报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