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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25号 2010年2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宿迁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缪瑞林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徐惠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薛甫伦  副市长
  秦正宝  副市长
  沈小鹰  副市长
  许步健  副市长
  赵丽丽  副市长
  刘亚军  副市长
  吕德明  副市长
  郭 金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钱善忠  宿迁军分区参谋长
  房广洪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王茂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市气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宿迁海关、国检宿迁办事处、市铁路办、市地震局、市海事局、市广电网络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市各通信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台办、市委农工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市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公共卫生类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社会安全类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市级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市应急委的工作机构,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预案,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相关类别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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