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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统筹、加快“三农”发展的意见

  16.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对乡镇“全覆盖”步伐。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快组建由政府主导的区域性为农服务担保机构,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市、县(区)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额中要安排一定比例为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年内组建村镇银行2家,成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8家。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适当提高保险赔付标准,大力开展农业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机具、渔船、森林林木等保险。
  17.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把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网络、城镇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登记制度。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城镇特别是县城和重点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努力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就业环境。
  18.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在小城镇范围内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返还乡镇,用于小城镇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加快建设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和债务化解办法,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9.强化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统筹工农、城乡发展的意识,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始终坚持党管农村的重大原则,市县机构改革中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
  20.完善抓落实的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程序性规范及推进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等作为考核县(区)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坚持完善现代农业“双月观摩”、“农村环境季季评”工作机制,鼓励基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比学赶超,以“我能、我行、我成功”的精神,积极探索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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