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策扶持,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4.切实加大“三农”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政策。今年市级财政投入高效农业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各县(区)按照不低于2009年度实际投入高效农业资金30%的增长幅度安排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整合打包方式向重点龙头企业、产业核心基地以及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倾斜,带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向农业集聚。
5.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认真执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发放和其他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严格执行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6.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三农”。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兴办实事等方面切实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城市优势资源流向农村。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产业,兴办农村公共设施。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大力开拓和培育农村市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优化农村消费环境。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力度。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强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尽快形成县(区)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行政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