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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4.卫生应急队伍。市、县(区)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5.水上搜救队伍。市、县(区)交通海事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水产、卫生、环保、气象、沂沭泗管理局、骆运管理处、骆马湖渔管会等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市、县(区)两级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当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6.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市、县(区)政府各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相关运营单位设计、施工、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建市、县(区)两级八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经贸部门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组建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和城市供热保障应急队伍;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等组建城市供水保障应急队伍;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运营企业组建城市排水保障应急队伍、天然气供应和管道泄漏应急队伍;交通部门负责组建城市交通保障应急队伍;城管(环卫)部门负责组建市容环境保障应急队伍。八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各负其责,必要时联合行动,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7.森林消防队伍。市、县(区)林业部门牵头负责,针对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地区、林(农)场、森林风景区等,组织辖区乡镇、村(居)委会、林(农)场干部职工,组建市、县(区)、有关乡镇及重点林(农)场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其他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畜牧兽医、水产、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建市、县(区)两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9.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市、县(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依托现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应急志愿者等组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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