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及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建,集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专业部门人员和重点企业技术人员,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任务。
(二)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具体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牵头负责组建。
1.防汛抗旱队伍。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水利、农业、国土、气象、交通、环保、卫生、水文及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骆运管理处、骆马湖渔管会等部门人员,以及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水利技术人员、村(居)民等人员参加,针对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要地段的村(居)委会,组织本地村(居)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2.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经贸、质监、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人员,以及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组建危险化学品(矿山)市、县(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大型矿山、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平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3.气象、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市、县(区)气象、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当地乡镇(街道)、村(居)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地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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