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策引导。在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同时,实行政府扶持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建立市扶持光伏发电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从2010年起,市、区财政每年设立300万元的扶持光伏发电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特别重大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市财政局制定)。各县也要建立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的扶持光伏发电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免征增值税和出口关税退税等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分摊统收统支的政策。运用风险投资、金融信贷、吸引外资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建立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
(三)落实规划配套。将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建设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全市范围内屋顶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或屋顶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楼间直线距离不超过200米的建筑群必须以适宜建设屋顶光伏电站作为规划许可的要件。今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级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建筑物(群)必须建设屋顶光伏电站,并作为规划许可的必备条件。鼓励私人资本建设的建筑物应用光伏发电技术,鼓励农村康居示范工程、城镇居民小区建设屋顶用户侧并网电站,鼓励光伏发电企业和建筑物业主探索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各类光伏电站,专项资金予以定额补贴。
(四)推进自主创新。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带动整个光伏产业实现突破,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主业突出、竞争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制造骨干企业。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契机,促进光伏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注重发展与光伏发电产业配套的服务业和相关产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水平,拓展产业集聚空间,形成有特色的光伏产业链及衍生的光伏产品生产与检测设备、原辅材料制造产业。积极鼓励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研究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光伏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品牌战略计划,鼓励企业注册自己的商标,争创国际、国家品牌,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五)建设人才队伍。光伏发电具有综合性强、跨多专业领域等特点。要把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创造良好环境,抓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并将光伏产业确定的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列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计划。鼓励宿迁学院等大专院校围绕产业发展设立相关专业,推动与光伏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定向培训计划,培养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系统掌握太阳能开发利用理论并具备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并以此为依托,建立一批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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