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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任务。以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鼓励扶持政策为契机,大力发展宿迁光伏发电产业。
  1. 扩大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其中,市区50兆瓦,沭阳30兆瓦,泗阳30兆瓦,泗洪4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8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70兆瓦。
  2. 推进光伏产业做大做强。通过光伏发电应用促动光伏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光伏组件生产、发电、系统集成企业,壮大光伏产业规模。到2015年,全市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达80兆瓦左右。
  三、重点工程
  重点发展“屋顶并网发电工程”,大力推进“地面并网电站工程”,积极开展“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试点,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依托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开发区标准厂房等公共建筑,重点实施一批屋顶及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选择沿洪泽湖滩涂、泗洪西南岗荒地丘陵资源较丰富地区,建设一些地面并网示范工程。
  (一)屋顶并网发电工程。到2015年,建成屋顶并网发电工程60兆瓦。2010年建成5兆瓦;2011年至2015年每年建成11兆瓦。具体分布为:市区25兆瓦,沭阳13兆瓦,泗阳、泗洪各11兆瓦。
  (二)地面并网电站示范工程。支持有关企业优先选择沿洪泽湖滩涂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及泗洪县西南岗不适合农作物、树木生长的丘陵荒地建设带有跟踪系统的地面并网电站工程。到2015年,建成地面并网电站示范工程90兆瓦。2010年建成5兆瓦,2011年至2015年每年建成17兆瓦。具体分布为:市区20兆瓦,沭阳、泗阳各20兆瓦,泗洪30兆瓦。
  (三)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中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示范工程建设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沭阳分别不少于1.5万平方米,泗阳、泗洪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新能源暨光伏发电产业推进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水产局、物价局和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光伏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主要任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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