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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奖惩决定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奖惩决定
(宿委〔2010〕15号 2010年2月12日)


  2009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坚持好快干、跨越不动摇”的总体要求,牢固确立“我能、我行、我成功”的强势心态,团结拼搏,攻坚克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2009年度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宿办发〔2009〕54号)和目标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在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综合奖
  (一)县(区)
  授予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县(区)目标管理一等奖”,各颁发奖匾一块、奖励15万元。
  授予宿城区、宿豫区“县(区)目标管理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
  上述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二)开发区
  授予泗阳经济开发区、沭阳经济开发区、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目标管理一等奖”,各颁发奖匾一块、奖励8万元。
  授予宿豫经济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区目标管理二等奖”,各奖励4万元。
  上述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三)市级单位
  1.授予下列26个市级单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奖”:
  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委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农工办、市法制办、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纪委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
  2.授予下列53个市级单位“目标管理完成奖”:
  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农开局、市盐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宿迁电信分公司、市人大办、市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城管局、市检察院、市水产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宿迁日报社、市烟草局、市人防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委统战部、市法院、市宗教局、市信访局、宿迁供电公司、市台办、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妇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邮政局、市残联、市银监分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人行、市老干部局、市广电总台、市档案局、骆运管理处、骆马湖渔管会、沂沭泗骆马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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