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云浮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云浮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33号令),参照《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粤府办〔2006〕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依据
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必要时采用卫星遥感数据。耕地保有量指标含作为耕地管理的带K地类面积。
四、考核内容
(一)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县(市、区)、镇(街)、村逐级签订责任书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分解“四落实”情况(按照《云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2020)》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镇(街)、村,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图表,落实到地块)。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面积变化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核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包括非农建设批准占用、通过修改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等情况;核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核查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是否按照“先补后占”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是否根据规定组织实施,补充的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要求。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查处以及落实耕地补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