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一是大力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交流、人才培训、协助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二是支持和促进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中介机构失信惩罚体系,规范金融行业公会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负责)
7、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将金融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打造产学研协作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等协助负责)
三、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协调。
建立完善加强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大力推动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成立加强金融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协调处理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云浮大金融合作机制,建立起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人行、银监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内的联席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及时跟踪分析金融发展和风险动态,为金融监管机构及时进行有效监管、地方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健全金融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评价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各金融机构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对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运用财政杠杆给予支持,并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组织推进。
由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落实本方案各项重大金融工作,并对事关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大局的事项及时提交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研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可由牵头单位组成专责工作组,加快推进。完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亲自抓金融工作制度,由各县(市、区)长亲自负责,并明确一位县(市、区)领导与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衔接本方案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督促检查。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行定期综合督查。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半年向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共同营造支持云浮金融创新发展的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