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酒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11.味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12.制革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革企业。
13.印染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如LMH551型平网印花机、571型圆网印花机等)、热熔染色机(如LMH303.B热熔染色机、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等)、热风布铗拉幅机(如LMH731-160型热风布夹拉幅机等)、定形机(如LMH722M-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烧气)、LMH722D-180短环烘照定形机(电加热)等),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
14.化纤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有关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2010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0年关闭淘汰全市所有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共246万吨落后水泥产能。
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目标任务已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并分解落实到企业。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关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分工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经市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并按照“淘汰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及时公布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各地要及时将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行业分工牵头负责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酒精、味精、制革、印染、化纤等12个行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制订所负责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