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破解法律监督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有效办法,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不断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突出办理因违反法定程序、地方保护、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加大对经济案件和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督促法院及时公正裁判,减轻当事人讼累,坚决抗诉裁判不公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刑事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对法院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促进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有效解决。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切实避免罪犯逃避刑罚执行;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防止罪犯脱管漏管;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组织开展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纠正,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加大惩治司法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裁判、调解和执行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解决代表和委员反映的个别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欠缺、执法办案质量不过硬等问题,制定实施《全面推进“素质工程”的意见》,通过创新人才选用、培训和管理模式,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技能。认真贯彻省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狠抓执法作风建设,严肃检察纪律,严格落实巡视制度和检务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内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办案安全防范,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和中央转移支持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经营牟利,交通安全等六个“专项清理检查活动”,集中整治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属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惩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积极解决基层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帮助排除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进“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建设网络联络系统,建立“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争取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