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握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这条主线,扎扎实实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以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农村地区的入户抢劫、盗窃犯罪。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人性化执法,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对老年人犯罪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依法轻缓处理残疾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邻里纠纷等生产生活矛盾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从人力、物力、机制等方面早作防范,掌握工作主动权,既坚决惩处别有用心的组织者、煽动者,又多做思想疏导、情绪安抚、利益维护的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局面失控。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四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针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犯罪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强化线索意识,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和收集机制,充分利用举报、网络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主动查处腐败犯罪。严肃查处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依法及时查处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犯罪,贪污、挪用、私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惠农资金等犯罪,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运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上法制课、以案释法、汇编重大典型案例、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充分发挥办案优势,注意从所办案件中捕捉、提炼发案特点、规律等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探索建立预防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重点工程、协助建章立制、建立监督审计机制等,扎实抓好预防措施落实,促进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