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
(鲁检发办字〔2009〕第16号)
各市级院: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省院组织人员到人大、政协各代表团的各个小组,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讨论意见。代表、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报告》和去年全省检察工作的同时,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见鲁检发办字〔2009〕第14号《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肯定,是鼓励和鞭策,是我们今后做好工作的动力;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使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深入贯彻省“两会”精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省院提出以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坚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努力保障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突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预防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其中可能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突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索贿受贿犯罪,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突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侵犯他人合法商标、专利、实用新型等破坏自主创新、损害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坚决予以打击。突出加大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此类企业的案件,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规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用调解、和解等平和办法妥善处理,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顾及企业利益,保障其生存发展。突出搞好服务“三农”工作,积极探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省院部署的“六个一”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突出关注和保障民生,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其他涉及民生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多做顺民意、暖民心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和社会关怀。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向人民群众问计、问需、问政“三问”活动,每个检察人员至少与10名、每位党组成员至少与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普通群众进行“三问”,问百姓疾苦、问民生诉求、问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对策措施,10月份逐级写出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