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检查总结
年底前,各级院对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院。省院采取适当形式对各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主要检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计划是否具体、走访帮扶是否落实、活动成效是否明显等。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题实践活动在各级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院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省院机关的主题实践活动。市县两级院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深入动员发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重大举措,是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构建和谐检民关系的重要载体,是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级院一定要深入进行思想动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政法委和省院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中,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改进工作作风。广大检察人员要强化宗旨意识,以公仆的身份、平等的心态对待群众、走访群众、联系群众、帮助群众,在密切检民关系中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走访,带头记录恳谈日志,带头开展帮扶救助,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注重工作方法,严格把握法律和政策规定,对于能够办到的事情要坚决及时办理,不能办或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参与招商引资,不插手经济纠纷,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包办,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要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坚持文明走访,不接受帮扶对象的礼品宴请,切实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四)加大督导力度。要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搞好分类指导,省院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严防做表面文章,确保活动质量。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新部署、新举措和好做法、好成效,营造活动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市级院每月要向省院报告一次开展活动情况。省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简报》中开设专辑,及时刊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部署要求、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