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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在农村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三、以农村联系点为平台,深入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农村联系点,是做好新形势下涉农检察工作的联络平台、信息平台、宣传平台和服务平台。各基层院不仅要把这一平台搭建好,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扎实做好农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要把建立农村联系点与省院党组部署的“三问”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问计、问需、问效”于民,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了解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到农民群众中,把握农村社会治安基本状况、矛盾纠纷特点和涉农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增强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服务意见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把建立农村联系点与深入开展对农村干部的法制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立足检察职能,采取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室、送法进村、进集市、进农户等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促进农村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三是要结合联系点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推动政务、村务、财务公开,促进基层乡镇、村社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政务村务环境。预防部门要注意发现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危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自侦部门查处。

  四、加强领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农村联系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每个基层院建立一个农村联系点,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程,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统一领导,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布局,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市级院、基层院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各基层院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检察长要亲自过问,分管检察长要靠上抓部署、抓指导、抓检查、抓落实。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预防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加强农村联系点工作的内部运作机制和制度,形成整体合力。市级院要加强对所辖基层院建立农村联系点的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深入基层院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联系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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