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在农村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鲁检办发[2009]31号)
各市级院、基层院: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做好今年检察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对基层院建立农村联系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建立农村联系点的基本要求
每个基层院建立一个农村联系点,是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国家森检察长提出开展好“六个一”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是探索改进涉农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农村联系点对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基本要求:一是牢牢把握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的大局,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的立足点,努力拓宽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期待和诉求,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农村检察工作的措施;三是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解决农民群众诉求为着力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从本地实际出发,选准和巩固农村联系点
接到《通知》后,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尽快摸清本辖区内各乡(镇)、行政村的自然分布、社会治安、涉农职务犯罪情况以及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握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选择那些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发生或者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行政村作为检察工作联系点。在每个农村联系点及所在乡镇,要分别确定1至2人为专职联络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畅通联络渠道。各基层院领导要定期到辖区内的农村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参加联系点重要活动,认真听取联系点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发挥农村联系点的辐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