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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检发办字〔2009〕第34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
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鲁办发〔2009〕11号)精神,对省检察院机关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禁止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公款出国(境)管理,坚决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省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与、不申报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因公确需出国(境)的,严格控制和压缩出国团组数和人数,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2006年至2008年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30%。省院因公出国(境)团组和省院外事管理部门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

  (一)省院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省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等一类会议,应经省院党组研究后,报请省委同意后召开。各部门以省院名义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二类会议),要经党组研究同意后召开,一般五年一次,应在高检院召开相应工作会议之后或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的基础上召开。各部门召开其他业务工作会议(三类会议),要严格控制和精简,应报经党组同意或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审查批准。

  (二)严格控制召开会议的规格。除一类会议外,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要求市级院检察长出席,不得超规格召开会议。除召开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一般五年一次)外,省院召开的一类、二类会议一般不邀请基层院检察长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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