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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国家森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通知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指示,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犯罪。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648人,提起公诉2417人,法院已判决2291人。一是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912件,其中县处级干部92人、厅级干部4人。遵照中纪委、高检院的指示,依法审查起诉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特大受贿案;立查了济南市原副市长陶安岭、槐荫区委原书记朱玉臣(正厅级)等一批重大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二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资金审核等领域,搞权钱交易、破坏发展的犯罪案件264件;查办国企人员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427件。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潘洪才,借办理工程审批、规费减免之机,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索要和收受贿赂123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79万元。检察机关将其绳之以法,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促进了当地房地产开发秩序的规范整治,优化了发展环境。三是强化惩治腐败是政绩、预防犯罪也是政绩的观念,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约束力和惩治的警示力,构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预防腐败机制,努力减少腐败犯罪,减少对经济发展的干扰。各级院普遍建立起了包括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罪犯忏悔录音录像等内容的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室,先后接待参观的党政干部及各界人士55万多人,使大家受到深刻教育和警示;推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现了华东六省一市查询系统的信息共享,建议取消了14个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建议1366份;先后与海关、税务、交通等15个主管部门会签了预防工作意见,与省直28个部门建立预防协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依法妥善处置涉及企业案件,着力保护企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对2825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与2670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机制,帮助解决了2084个困扰企业的涉法问题。在办理涉及企业的重大案件时,坚持做到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帮扶、一案一教育。办案前首先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制定防范应对预案;办案时慎重选择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保护无辜者;办案后积极追缴涉案款物,减少企业损失;深入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协助堵漏建制、改进管理,力求查一起案件,促一个企业发展。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亿元,使48家企业避免了倒闭的风险;为128名被不实举报的企业领导干部澄清了问题,依法对14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作了宽缓处理。重汽集团建设公司经理王某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因王正在负责总投资60多亿元的三个外资合作项目建设,如延误工期将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和信誉损失风险。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企业困难和王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及时改变强制措施,使其重返工作岗位,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企业职工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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