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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国家森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国家森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市级院:

  现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国家森检察长在会上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二月二日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7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家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省委、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履行职责与应对金融危机、共克时艰相统一,用心把检察工作放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调整工作重点,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检察事业在服务大局中有了新发展。

  一、服务于保增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加强专项治理和风险化解,着力保障公共资金安全。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扩内需、保增长决策部署的实施,及时制定了《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与此同时,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对580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开展了职务犯罪同步预防,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开展法律咨询5726次,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制定防范措施7274项,使11.8亿元建设资金避免了流失风险。积极主动防范化解经济风险,执法办案中对因政策调整导致与法律不协调的问题,注意运用政策指导执法;对政策法律界限不清的,慎重启动司法调查;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妥善处理。烟台、德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巨额资金存在流失的风险,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采取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7.5亿元,对保证公共资金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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