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凡在工业园报销车辆使用费的车辆数量必须经工业园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在财务部门报销,未经工业园领导确认认可的车辆一律不得在工业园报销汽车费用。
(六)差旅费报销制度
工作人员凡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包括车船、飞机等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律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各部门领导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干部职工因私外出,不得借差旅之名报销各种费用。
四 工程款支付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款为工业园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其用途包括: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园开发贷款利息;招商引资项目补贴;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工业园工程款由工业园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程款的支付按照汕尾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汕财库〔2003〕8号)执行,实行市财政局直接支付方式,即财务部门根据承建单位的申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进度及验收情况,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财务总监和工业园领导联合审批后,向市财政局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由市财政局将工程款、设计费和监理费等直接拨付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具体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填制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合同,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会签表》,注明本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财务科负责人对有关单据是否规范、支付额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其他规定提出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审批会签表》有关内容进行核实,对该工程款支付额度提出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工业园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审核。
(五)财务总监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该笔工程款进行审批。
(七)财务科根据领导签署的意见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五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工业园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确保工业园财产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