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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志稿评议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志稿评议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156号)


海丰县、陆河县、市城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方志编修任务,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二轮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09〕17号)和今年全省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地方志稿完成总纂后必须经过评议和修改方能送审的要求,结合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志稿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志稿评议工作的意义

  志稿评议是确保志书质量的一个至关重要环节,编史修志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惠泽千秋的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在志稿完成总纂后,认真组织本地区志稿的评议活动。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地方志工作要求,志稿评议活动要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团,对整部志书进行全面评议,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意见,对志稿进行修改完善。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联系邀请熟悉本地地情、有修志经验的老专家、学者和省、兄弟市审志专家组成评议团进行评议。各县区要做到领导到位、评议人员、专家到位,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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