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

  1. 制定人才队伍培训计划。2010-2011年,以市级医院、县级医院、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和药品技能培训中心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轮训制度。两年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的初级卫生、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周分类培训。(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 到2011年,各县(市、区)招聘40名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和80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安排到上级医院免费进修一年;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给予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订。(由市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3. 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学历水平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比例。力争到2011年,使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80%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8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中专以上学历,3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4.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每所二级医院要与2-3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落实城市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由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 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在省财政继续对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实行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负责)

  2. 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在政府落实补助机制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