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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经贸〔2011〕14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供销社,济南铁路局各直属站、车务段: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当前受各方面复杂因素影响,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面临压力。为夺取今年农业生产丰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宏观调控的重点是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稳定化肥市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化肥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
  二、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化肥生产,保障化肥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供销、石化、铁路、煤炭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化肥原料供应、运输保障、供气供电、淡季储备、采购销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把国家扶持化肥生产流通、保证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大化肥市场的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0]9号),按照职能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化肥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地工商、质监、农业、物价部门要严格化肥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流通环节中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挥供销社化肥流通主渠道的系统优势,确保农民能买到优质价廉的放心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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