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的同时,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规定,配备高中教学仪器,完善城镇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可依据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
图书资料配备。要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规定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齐图书资料。
教育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和校园网建设,建设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同时加强教育区域网建设,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室和校园网建设及专任教师用计算机配备和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配备。
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增的教学设施,应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校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要求配备。有条件的和省级规范化初中可参照省初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标准配备探究实验室。初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室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
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等建设。配置体育、艺术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具体配置要求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进行配备。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的配置,也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师资配备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县镇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一分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