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我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各地新建、迁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方便学生就学的原则,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规律,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避免资源浪费”的原则,以及满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规划调整学校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