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1〕9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地税局、安监局:
按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
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