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1〕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促进新时期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发展农村沼气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新农村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民生工程,适合国情、契合民意、应合趋势。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较大突破,但要清醒认识到,我省农村沼气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当前,由于建设成本不断上升、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作经费缺乏,同时受合村并居和村庄改造影响,部分干部群众产生畏难发愁和等待观望思想,这些都对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形成较大制约。“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资力度,省里也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沼气项目建设,在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十一五”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以新的姿态开创“十二五”农村沼气发展的新局面。对此,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里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应对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我省农村沼气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地要抓住当前天气转暖的有利时机,面对新一轮物价上涨周期,抢抓时间,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沼气发展的综合效益。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倒排工期,落实责任,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和施工技术队伍,实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户用沼气项目推动难度比较大的地方,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拓展项目建设领域,将项目安排在果园、菜园、茶园等特色产业园区中建设,在方便群众在园区生活的同时,推进以沼气沼渣沼液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需要调整建设任务的县,要在不改变原有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抓紧组织逐级报批,并明细调整的理由和具体建设地点。要严格项目验收制度。从今年起,省里将调整项目验收办法,改变过去抽查部分县、乡、村的10%农户的做法,对所有项目县进行验收,并对抽查的部分村的所有沼气用户进行验收。各地要按照新的验收办法,对基本完成但尚未验收的沼气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检查合格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要逐级申请验收。今后,无论是户用沼气项目还是大中型沼气项目,要完成一个,申请一个,验收一个。“十一五”期间投资建设的户用沼气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进行验收;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在明年6月份之前全部进行验收。到时仍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能通过的,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对所在的县暂停安排新的生态农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