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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同意招金期货有限公司潍坊营业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同意招金期货有限公司潍坊营业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通知
(鲁证监函(行政许可)〔2010〕22号)
招金期货有限公司:
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已经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已经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我局同意你公司潍坊营业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其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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