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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鲁民〔2009〕17号)


各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0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不断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促进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长期稳定、和谐发展,为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

  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是平安边界建设的延续和深入,是完善机制、培养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发展的新载体。要通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树立平安边界样板,进一步明确平安边界建设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创建水平,带动和促进全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

  每个市要选择1条市之间的县界、2条县界,作为平安边界建设示范线,毗邻外省的市还要选择1条省界(县段)作为示范线,按照省厅制定的《山东省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开展创建活动,平安边界示范线由毗邻的市、县(市、区)共同协商确定。

  三、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各市民政局于3月底前将选择的示范线报省厅备案。10月底前,各示范线都要按照《标准》完成示范活动任务。各市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省厅区划地名处,省厅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对优秀边界线给予通报表彰。

  各地要把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制定完善活动方案,按照《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我省平安边界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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