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现将《
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民发[2008]198号)转发给你们,并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组织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慈善工作者认真学习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慈善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慈善大会精神,宣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争取党政领导对慈善事业的关心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慈善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