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函[2011]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0〕818号)要求,经市政府组织综合考评,现将“十一五”期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殡葬管理工作平稳发展,基本完成“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一是火化区内火化率100%。全市火化遗体146182具,其中属地户籍遗体137137具,火化率100%。台山市上下川岛土葬改革区土葬遗体1119具。二是基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殡葬服务实体与殡葬行政、执法机构分设工作,各市、区均设有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设立村(居)殡葬信息联络员1332人,实现殡葬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置。三是殡葬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加快殡葬基础建设,努力改善群众的办丧条件。2006年各市、区开展了公益性生态墓地试点工作,并大力推动各经营性墓地向园林化、艺术化方向发展;各地结合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推进的殡葬设施建设“祥安计划”,全力抓好殡仪馆设施改造,努力争创等级殡仪馆。全市现有殡仪馆6所、经营性公墓9个、公益墓地23个、骨灰楼(堂)15座。四是骨灰的安放管理逐步规范。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纠正个别公墓违规行为;坚持开展毁林建坟专项治理,重点加强“三道两区”区域坟墓的清理,“十一五”期间合共清坟7298个。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推行骨灰处理多样化,引导群众采取以骨灰寄存为主的少占地的处理方式,稳步推进树葬、花(草)葬工作。五是殡葬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严格执行省民政厅关于殡仪服务、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管理等四项规定,坚持实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制度,持续开展殡仪服务优质服务。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开设了树葬、花葬专区。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并落实优惠减免措施,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为特困服务对象优惠减免10925宗,折合金额1235万元。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不足,分布不合理,满足不了群众治丧需要;二是骨灰跟踪管理力度不够,仍有个别地方出现新建坟和复坟现象;三是个别地方投入不足,殡仪设施陈旧,“祥安计划”工作进度缓慢;四是宣传殡葬政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治丧的力度仍需加强。
根据考核情况和综合评定,各市、区均为优秀等次。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科技进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稳步发展。
(一)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依照省“十二五”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十二五”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层级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殡葬管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