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创模办公室对个责任单位组织全面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负责整改。
3.市创模办公室对整改情况实施依法监督,对整改不力的采取果断的措施,直至通过模拟检查。
4.编制完成创模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汇总并完成全部创模档案材料,编辑创模工作声像报告,申请省专家组调研,对省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材料,力争年内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2年7月起)。
经省环保厅推荐,由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正式申请考核,争取在2012年底前完成国家调研、考核,争取2012年底前或2013年初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起)。
1.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表彰大会。
2.制定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创模工作面广量大,时间长,任务重,为强化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又成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小组,从市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驻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的创模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各方关系,保障信息畅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标准,排查重点问题,按照《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以责任状形式下达创模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创模考核指标,组织全市联动攻坚。要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区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清远城市形象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创模工作。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城市基础设施是创模工作的关键。要不断加大环保投资,重点实施市区绿化工程、全面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区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大力开展老城区改造,结合清远城市特点,逐步将清远建成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