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安全。
使用卫生杀虫剂和器械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各项合法证件与检测报告齐全,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确保人畜安全。选用高效低毒、绿色环保的卫生杀虫剂控制病媒生物。
(五)查漏补缺。
实施灭蚊方案后,应对照国家灭蚊标准在蚊繁殖高峰期进行多次检查,对灭蚊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五、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0年5至7月。研究制订灭蚊方案,准备有关宣传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大力宣传灭蚊知识,明确灭蚊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办班培训骨干力量,开展本底调查。
(三)行动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开展试点,选择一个小区开展灭蚊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试点的做法。成立灭蚊技术指导小组和督查小组,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任务。健全机构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四)自查阶段:2010年12月。边检查、边补课,达到《灭蚊标准》要求,对工作效果欠佳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查处。整理有关资料。
(五)申报考核阶段:2011年1月至6月。继续整改巩固,并申报考核。力争2011年10月前通过考核鉴定。
六、经费筹集的办法与途径
按照《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关于筹集以灭蚊为主的除“四害”所需经费,采取政府拨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来解决。实行有偿服务承包责任制和人人动手相结合。
(一)达标区内公共场所灭蚊经费和下水口的防蚊闸安装,由各级财政划出专款支付。各单位院内和单位住宅区以及物业管理小区的灭蚊和防蚊闸安装费用自理。
(二)达标区内单位的蚊孳生地和成蚊栖息场所,灭蚊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负责,可与市除四害技术服务站签订除“四害”有偿服务。
(三)特殊行业(旅业、网吧、餐饮业、食品加工、歌舞厅、桑拿、沐足、发廊等)由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督促饮食服务等特殊行业与市除四害技术服务站签订除“四害”有偿服务合同。
(四)建筑工地的积水是城市的重要蚊孳生场所,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灭蚊工作。承建单位可与市除四害技术服务站签订除四害合约,所需经费由承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