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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培训专业骨干队伍。聘请省除四害有关专家为顾问,对辖区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各单位的卫生专干及卫生消毒杀虫人员进行科学灭蚊技术培训,传授蚊虫的生态习性、孳生特点、防治技术、药械使用等知识。

  (三)明确责任,科学分工。按照“条包块管,条块结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系统、各辖区的各种蚊幼虫孳生情况的调查处理,控制管理直至达到规定标准,确保任务落实。

  1.清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所辖地段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分散水体进行管理,督促单位、居民清理孳生地;组织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水塘和菜地灭蚊防治工作,督促和发动群众定期清理积水,消灭蚊虫孳生地;组织发动居民杀灭成蚊。

  2.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水务局负责对市区下水道的改造、清疏、密闭、下水道口安装防蚊闸等蚊虫防治工作,并负责防蚊闸的日常维护、清理。负责公园(广场)、北江河、笔架河、飞水河岸水体管理,控制蚊虫孳生。(城市综合管理局、水务局根据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

  3.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市区建筑和拆迁工地蚊孳地控制和灭成蚊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物业小区下水系统的改造和蚊孳生地处理并负责落实下水口安装防蚊闸等综合防制措施。

  4.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的电缆沟(井)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蚊虫的孳生。

  5.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家庭灭蚊工作,配合做好灭蚊宣传工作。组织落实中小学校园内下水口安装防蚊闸工作。

  6.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院内(含单位宿舍区)环境和下水系统的改造和管理,定时组织清除各类孳生地和落实下水道口安装防蚊闸等工作。

  7.市除四害技术服务站负责外环境蚊孳生地药物喷杀处理和成蚊喷杀。

  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市区蚊子种群和成蚊密度,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组织蚊虫药物敏感试验,选定最佳灭蚊药物。

  9.市、区财政局负责市区灭蚊工作运作经费。

  (四)广泛宣传科学灭蚊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和组织发动群众,提高对灭蚊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蚊虫的危害、防制方法等科学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灭蚊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组织检查考核。市和区创卫办要把消灭蚊虫孳生地作为改善环境卫生的重点来检查,经常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定期复查。对工作积极者,进行表扬;对措施不力,灭蚊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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