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57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爱卫办反应。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清远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
灭蚊防病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之一。为推动我市灭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清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清府〔2009〕71号)的精神,特制定清远市城区灭蚊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全国爱卫会《灭蚊标准》要求。力争2011年6月前实现自查达标;2011年10月前通过省爱卫会考核鉴定。
二、灭蚊达标范围
达标区范围:(详见附图)。
北江以南(新城):以市政府大楼为中心,东至洲心街道办,南至清远大道,西至广清大道,北至北江二路。
北江以北(旧城):以城市广场为中心,东至东江路与环城北路交界处,南至沿江路,西至环城二路,北至清沙大道与环城北路交界处。
达标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标区外延伸200-500米为防护区,防护区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两倍。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成立“清远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灭蚊工作的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辖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灭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