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广东省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生鲜乳奶站(养殖基地)共同签订,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3.加大生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力度,推广农业部《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二)加强乳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主要任务:
1.督促乳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验收、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
1.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对新申请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准入产业政策和审查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和发证;对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乳品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乳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抽样检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乳品等违法行为。
3.加大打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案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正确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三)加强乳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
1.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规范乳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乳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2.加强乳品质量监管,完善和落实流通环节乳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退市制度,推动流通环节乳品抽样检验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加大流通环节乳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严格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乳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乳品台账建档工作。
4.开展流通环节乳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乳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乳品正常经营秩序。
5.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乳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
1.开展规范乳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乳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