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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09〕1932号)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你校《关于继续试办中加高中国际合作项目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乌八一〔200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办学条例》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八一中学申办中加高中合作班的批复》(新教外〔2004〕27号)、《关于乌鲁木齐八一中学试办PGA高中国际合作项目的批复》(新教外〔200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你校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国际合作班学费标准:46000元/生·学年。该标准为上限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以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收取。

  二、代收教材费用:按办学合作方提供的PGA高中教材和列入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实际购进价格计收。

  三、高中国际合作班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达到公寓化规定的配置要求,可执行四人间500元/生·学期、六人间400元/生·学期、八人间300元/生·学期;普通住宿收费标准按400元/生·学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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