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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52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牧业、农业)局、成都市农委、省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省饲料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1〕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加强饲料质量监测,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级畜牧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省局将把本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州)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扰监督抽检计划的实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饲料监测抽样工作。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采取市(州)畜牧管理部门直接抽样和市(州)畜牧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各县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但不得将抽样任务委托给企业所在的县级畜牧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在本辖区内实行县际间交叉抽样。各抽样单位和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201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
  三、认真做好免税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符合免税规定的饲料产品的抽样检测,其抽样要求、监测项目、判定依据和原则、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均按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相应规定执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验程序和检验纪律,检验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
  根据企业申报,免税抽检产品的数量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总数少于5个的,全部抽检;超过5个的,抽检5个产品,所抽产品应覆盖不同动物和不同种类的主要产品。预混料产品少于5个的,全部抽检;超过5个的,抽检5个产品,产品应覆盖不同饲喂动物的主要产品。2010年被我局列为省级重点监控企业以及农业部通报的涉嫌造假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的免税产品样品由省饲料监察所直接抽取,其余免税产品的样品由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门组织抽取。免税产品抽样截止时间为4月10日,检测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四、监督抽检是行业主管部门对饲料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据农业部和我局公布的监测结果,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我局饲料处。
  五、检测信息由我局按规定统一发布和通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六、各地在执行监督抽检计划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饲料处联系。

  附件:1.2011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201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加强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全省饲料行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范围
  全省具有合法生产资格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动物源性饲料和植物性饲料)企业;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户)。
  二、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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