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师资班)学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09]2236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尽快颁布自治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收费标准的报告》(新教财[2009]17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师资班)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师资班)学费标准继续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师资班)学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8]1569号)规定执行,即:学费按2800元/生.学年收取,其它规定不做调整。
二、招生学校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