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研究生统一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待试行标准期满前6个月,由教育厅提出正式标准按规定报批。

  附件:自治区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自治区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名 称

研究生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研究生专业具体分类

全日制专业学位

自费或委培研究生

医学类

10000

11000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专业。

教育类

9000

10000

教育、应用心理学专业。

农学类

9000

10000

农业推广、兽医、林业专业。

管理类

9000

10000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

工程类

9000

10000

物流、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

医学类

8000

10000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护理、药学。

艺术类

7000

9000

艺术专业。

体育类

7000

9000

体育专业。

管理类

7000

9000

工商、公共、会计、工程、项目、物流、人力资源、旅游、信息、图书与情报专业。

经济类

7000

9000

金融、国际商务、统计、税务。

法学类

7000

9000

法律、社会工作、思想政治、社会保障专业。

工学类

6000

8000

工程、建筑、物流专业。

教育类

6000

8000

教育、汉语国际、应用心理学专业。

农学类

6000

8000

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专业。

文学类

6000

8000

翻译、新闻传播、广告、编辑与出版专业。

备 注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指从2009年起,由教育部下达计划招收的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的自费研究生。

2、上述学费标准中已含论文答辩费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