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突破监管难点。各地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制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兽药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加强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
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促进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1. 整治重点工作。各地要把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争取政府的支持,社会各届的理解,广大经营者的广泛参与,切实把兽药GSP工作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对小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多帮助、多指导,多出谋化策,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和整体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要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
2. 重点查处范围。一是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二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三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四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五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要切实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兽药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1. 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畜牧食品局等四厅(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抗菌药物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同时,要按照农业部要求,逐步推行执业兽医师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