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59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兽药监察所: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兽药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2011年全省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1年全省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优化兽药生产经营结构,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
1. 重点监管对象。一是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附件1),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兽药生产企业,要作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二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企业的“硬件、软件”切实达到GMP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