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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

  (七)使用说明书;
  (八)用户意见(新产品出外);
  (九)技术、产品的专利证书或转让协议。

  四、申请资料应按以上顺序编目录、页码,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核验后返还申请人。

  五、备案程序:

  (一)省住建厅收到备案资料后,组织专家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二)对资料齐全且技术符合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应用条件及要求的,在贵州省建设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核发《贵州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明》以资证明;
  (四)《贵州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申请备案。

  六、2010年10月1日前取得“贵州省建筑领域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后按程序申请备案。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

 

联系地址

 

邮编

 

企业性质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产品型号

 

年生产能力

 

年实际产量

 

产品生产、出厂检测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

 

产品(设备)主要性能及指标

型式检验单位

 

型式检验时间

 

型式检验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改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外省企业)

 

 

 

 

 

                    年  月  日

市州地建设部门推荐意见

(本省企业)

 

 

 

 

                  

                    年  月  日

省评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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