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使用说明书;
(八)用户意见(新产品出外);
(九)技术、产品的专利证书或转让协议。
四、申请资料应按以上顺序编目录、页码,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核验后返还申请人。
五、备案程序:
(一)省住建厅收到备案资料后,组织专家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二)对资料齐全且技术符合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应用条件及要求的,在贵州省建设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核发《贵州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明》以资证明;
(四)《贵州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申请备案。
六、2010年10月1日前取得“贵州省建筑领域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后按程序申请备案。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法人代表
|
| 申请日期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企业性质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传真
|
|
产品名称
|
| 产品标准
|
|
产品型号
|
| 年生产能力
|
| 年实际产量
|
|
产品生产、出厂检测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
|
|
产品(设备)主要性能及指标
|
型式检验单位
|
| 型式检验时间
|
|
型式检验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 电话
|
|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改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外省企业)
|
年 月 日
|
市州地建设部门推荐意见
(本省企业)
|
年 月 日
|
省评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