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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对我省范围内的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下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工作内容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处理、成果验收4个阶段。

  (一)核查准备:本次实地核查范围为我省2009年6月底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根据矿业权核查工作室内数据核实整理的成果,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准数据。

  (二)野外实测:实地核查以单个探矿权、采矿权为实地核查对象,以室内核实整理后的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测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获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比对核实。同时,对矿业权的其他相关数据一并分析核查。

  (三)问题处理: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矿业权范围错误、交叉、重叠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成果验收:对于经过实地核实形成的矿业权数据内容,应及时进行分析综合,编写成果报告并进行验收。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实地核查内容分为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区块范围和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应列入重点核查内容。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矿业权人进行核查。对于已经做过现场实测的矿业权,如果实测工作符合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可直接提交实测结果。

  (二)实地核查的工作重点是室内核实整理中发现的有交叉、重叠的矿业权。核查中要实地测量重叠矿业权的范围、核实发证时间、发证机关等信息。

  (三)实地核查时要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引入2~3个测量控制点,以此测量勘查工程分布坐标或开拓工程分布坐标及开采标高。

  (四)将实测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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