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要以竞争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煤炭、金属、重点非金属等矿种的实地核查工作,应由具有固体矿产勘查或测绘甲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成果要通过专门的测绘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
各市要于2009年6月底前将矿业权核查实施方案和确定的核查承担单位名单报省厅。
五、关于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厅成立由徐景颜厅长为组长,邵清纯、柏贵生副厅长为副组长的矿业权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基础测绘处负责人,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厅成立省矿业权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核查的组织工作。
各市局也要按照上述模式,成立本地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矿业权核查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
2009年10月底前,各市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野外实地核查工作,11月底前将核查成果汇总上报省厅。
附件:1.山东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矿业权核查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山东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景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邵清纯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柏贵生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乔恩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李克强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王桂松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
朱茂林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
平安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处处长
董同玉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院长
王君仁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邵清纯同志兼任,成员为王桂松、王禹生、巩贵仁。
附件2:
山东省矿业权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的总体部署,为加强矿业权的科学管理、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并为推进矿管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供基础支撑,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8年6月开始到2010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为贯彻《通知》精神,保证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