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记录》和《生鲜乳收购站驻站监督员工作日志》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361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深入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促进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生鲜乳收购监管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统一管理,我局编制了《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记录》和《生鲜乳收购站驻站监督员工作日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生鲜乳收购站月巡查制度。各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至少巡查一次,巡查监管时要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记录》内容逐项填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记录》并未涵盖对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的全部要求,各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根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巡查监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二、建立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日志制度。《生鲜乳收购站驻站监督员工作日志》由各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派驻生鲜乳收购站驻站监督员填写,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日志交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存档。
三、建立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各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开展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巡查的同时,要对生乳开展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各县局每月要直接对每个收购站生乳至少检测一次,驻站监督员每周要对所负责的收购站生乳至少检测一次。所需三聚氰胺快速检测试纸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如发现阳性样品,各县要及时将样品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实验室确认。
四、各地要及时总结在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确定监管重点,并及时报送我局。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将本市(州)各县局半年的检查记录省级留存联统一汇总报送我局饲料处。
五、《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记录》和《生鲜乳收购站驻站监督员工作日志》由我局统一印制,请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到我局饲料处领取,并及时下发至辖区各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从9月份起,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