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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与实地核查的衔接工作,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除提交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交《勘查区块范围80/54坐标系拐点坐标对照表》(见附表1)及分别基于1954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的《探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除提交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交《矿区范围80/54坐标系拐点坐标对照表》(附件2)及基于1954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Txt文档), 电子报盘文件分别以“项目名称+54坐标系”、“项目名称+80坐标系”命名。

  各市可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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