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结阶段(2010年3月)
对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测绘局。
四、有关要求
(一)复审换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需要依据新修订的规定标准,采用网上申请新方式实施,因此,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强化服务意识,将严格审查与服务行业相结合,认真做好对测绘单位的培训、宣传和指导工作,使测绘单位准确了解有关政策,确保复审换证工作质量。
(二)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审查,把好初审关口。对申报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及验印,不得随意变通,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应当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扫描件要规范、清晰、齐全。必要时要进行实地查验,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测绘单位,并限期整改。
(三)根据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通过复审换证的各等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所在地测绘单位的原《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及专用章统一收回、销毁。
(四)复审换证对测绘单位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情况考核时,应当依据省厅新修订的《山东省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细则》和《山东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细则》实施。为保证复审换证工作按时完成,自发文之日起,测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五)复审换证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市要对近五年来测绘单位依法测绘、年度注册、诚实守信、成果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视整改情况依法对其资质提出处理意见。对外地测绘单位在本地发生的违法测绘行为,应当书面告知测绘单位所在地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上报省厅。
(六)复审换证是对测绘单位的生产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及队伍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测绘单位要把复审换证作为提升本单位综合能力的一次重要契机,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制度,对照国家测绘局和省厅发布的相关规定标准,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工作,保证复审换证工作顺利实施。